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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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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中的义务有:

1,征地前确认义务,

2,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地异议申请听证的义务

3,保障被征地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批复结果知情的义务

强行征收土地找谁说理?

如果农民的合法权益因征地受到侵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拨打国土部的法律热线12336。

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不能强行征地。对于群众有意见的、有疑义的、要申请听证的,事先沟通资源管理部门,就应该组织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

若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征地,即为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以下处罚:

1、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的如何处罚

征收土地应该怎么赔偿?

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规定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执行: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我不签字可以强行征收土地吗?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被征收人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被征收人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代表国家进行的。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其次,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再次,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

被征收人对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应当以批准该补偿安置方案的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哪些

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是:

1.行政机关,公开信息,是行政机关的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例如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等;

3.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如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等行业。

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或省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该内容由 王密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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