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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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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医疗事故内容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腹产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一、如何判定工伤赔偿情况的

工伤鉴定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部中度毁容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

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

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

七、七级工伤鉴定标准

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

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身瘢痕面积≥30%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等更多内容。

八、八级工伤鉴定标准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部烧伤植皮≥1/5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更多内容。

九、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

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按照工伤的鉴定的伤残等级进行赔偿。

二、10级伤残鉴定标准及标准有哪些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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