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行划扣收多少费用
按照规定,申请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
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除了应交的执行费,申请人还需负担以下几项的费用:
根据具体的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也需要申请人负担。
另外,当事人向申请了强制执行后,会在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关于这个问题,规定中的具体的安排如下所示:
一般地,执行立案后,将会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要是不按规定期限采取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的上一级申请提级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执行费用谁来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应当交纳申请费。但是,该项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