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金及附加核算的税种具体如下:
1、消费税。是对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主要指烟、酒、化妆品、高档次及高能耗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主要有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种;
2、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
3、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
4、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5、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我国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如下: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综上所述,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包括消费税、城建税以及教育税等多个税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