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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立案后多久会逮捕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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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程序包括接受立案材料、审查材料和处理材料三个步骤。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并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对于决定不立案的,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告知申请复议的权利。自诉案件应在15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通知自诉人。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应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控告人。

法律分析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

立案程序是怎样的呢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备案。上级人民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撤销案件。人民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2)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

结语

立案是对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进行审查后,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诉讼活动。机关在决定立案侦查后,根据案情需要决定逮捕时间,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立案程序包括接受立案材料、审查材料和处理材料。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要填写立案报告表、请示报告,并经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不立案的原因应通知控告人,并告知可申请复议。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15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说明理由。对于需要其他部门处分的案件,应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条 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 对于人民不批准逮捕并通知补充侦查的,机关应当按照人民的补充侦查提纲补充侦查。

机关补充侦查完毕,认为符合逮捕条件的,应当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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