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后侦查及报捕。(时限:3天至1个月)
刑事拘留后,要在3天内机关要向检察机关报捕,可延长至7天,案情复杂的,经上级的检察机关批准后,可延长到30天
2、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时限:7天)
检察机关在收到报捕材料后,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则机关要马上放人。
3、机关的捕后侦查。(时限:一般为2个月)
如果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又会再从检察机关送回机关,由机关进行捕后侦查,捕后侦查期为2个月,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可延长1个月,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的重大案件,可再延长2个月。
4、审查起诉。(时限:1个半月)
机关在捕后完成侦查后,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要在1个半月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如果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那么机关也要马上放人。(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可将案件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二次)
5、一审。(时限:1个半月)
如果检察机关向起诉,那么要在1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至迟不能超过1个半月。
6、二审(时限:1个半月)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不服的,可以10天内上诉,检察机关认为判决不当的,也可以在10天内提出抗诉。不论上诉或抗诉,二审要在1个半月内作出二审判决。
所以,一般来说,自从被刑拘后,约要在刑拘的4个月左右以后才能作出一审判决。
另外,羁押时间和刑期是1:1天抵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