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没有法人资格,属于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和财产,总公司对其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它是总公司管辖下的分支机构,负责业务、资金和人事等方面,但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性,没有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也没有自己的财产,它的债务由总公司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