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根据双方的约定,若第三人知道约定则由约定方清偿,否则夫妻应共同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所负债务、日常生活债务、经营收入用于生活所负债务等。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时双方协商或判决,考虑双方实际能力。离婚后,仅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进行清偿。
法律分析
一、夫妻债务怎样清偿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了解了上文的内容后,大家应该清楚夫妻债务怎样清偿了吧。实践中,夫妻一旦离婚的,并不是所有的债务都需要双方进行清偿的,其中仅仅对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作出清偿,否则的话夫妻也是不能离婚的。
结语
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根据双方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夫妻可以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归属和债务承担,第三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婚前财产转化、日常生活债务、经营收入债务、医疗债务、子女抚养债务、赡养老人债务等。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不足以清偿,应根据双方实际能力进行分担。离婚后,对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部分进行清偿,其他债务由各方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