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的主要职责是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具体内容如下:
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相关法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维护和法律的尊严。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四条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主要目的是为了聚焦反职能,将监察委员会负责履行的监督、调查、处置的责任、任务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将党深化国家监察改革方案中关于监察委员会职责的改革部署转化为国家意志,使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于法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