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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房屋时,夫妻需要签名确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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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购房需夫妻双方签字,即使只有一方买受人。贷款购房也需夫妻签字。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夫妻财产区分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有财产需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购房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提供结婚证和双方签字。即使不写妻子名字,房产仍属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一、买房一定要夫妻签名吗?

分为多种情况:

一、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俩人,那么必须俩人同时签字,将来房产证也会出两本,这叫共同共有房产。

二、如果购房合同的买受人是夫妻其中一人,那么买受人签字就行了,不用配偶签字了。

三、贷款买房的话,不管买受人是夫妻一方还是夫妻双方,都要在贷款合同上签字。

房产的份额与该合同无关,只要是婚后财产,那夫妻任何一方所购买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就算办理房产证后,只有夫妻任何一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财产。除夫妻双方书面另立财产归属协议外。所以该合同不能作为区分夫妻间财产的举证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夫妻决定购买房屋属于是属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因此买房必须夫妻双方签字。

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综上所诉,在夫妻存续期间,处分夫妻共有财产,除日常生活外,皆须征求对方同意。

因为在购买房产时所产生的相关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进行贷款办理时会要求出示结婚证,所以必须要有夫妻双方的结婚证以及双方的签字才能够进行办理。但是如果全额购买的话就可以任自己相关处理,但是即使不写妻子的名字也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购房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必须征得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无论是购买合同签字还是贷款办理,夫妻双方的配合都是必要的。即使只有一方在购房合同上签字,房产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时,除日常生活外的决策也需要征求对方的同意。购房过程中的相关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签字才能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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