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自愿送养子女的,收养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由机关对是否符合送养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四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 手续。 第五条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对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登记机关可以进行调查核实。第七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多项法定条件才具备收养资格,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私下收养、送养的,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严厉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1种观点: 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由于民法典律行为可以导致当事人人身关系和民事权利义务的变化,所以法律对于收养行为一般均规定比较严格的条件,其中包括对收养人条件的规定,对被收养人条件的规定以及对被收养人的送养人条件的规定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收养关系便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一)收养关系协议书应具备的内容:,1、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2、收养的原因;,3、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6、收养开始的时间;,(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法律客观:收养是指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从而使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前,不少婴儿出生不久便因种种原因被遗弃,此后又在没有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被群众救助并抚养,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但因我国现行《收养法》并不认可事实收养,故在实践中存在很多法律问题。因此,要使得收养关系合法有效,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收养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收养的成立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收养条件并履行法定收养程序的收养,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年满30周岁的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可以收养14周岁以下的孤儿、查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或者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才能成立。按照我国《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的双方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因当事人双方若没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所以无合法收养则无继承权。形成合法收养的条件之送养人具备的条件:(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形成合法收养的条件之收养人具备的条件:(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间自愿送养不一定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是生父母双方自愿共同送养,收养方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后,收养关系合法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