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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注销登记的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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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要办多久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的受理依据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三、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的受理条件(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2种观点: 一、绥化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受理条件有哪些(一)与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取得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三)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和船龄的要求;(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绥化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法律依据是什么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订)“第十四条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船舶投入运营的,应当凭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船舶登记证书和检验证书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领取船舶营运证件。”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0日修正)“第十三条具有许可权限的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其投入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向申请人颁发该班轮航线运营许可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

第3种观点: 一、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的受理条件条件(一)与水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范围相适应;(二)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以及按照相关法律、行规规定证明船舶符合安全与防污染和入级检验要求的其他证书;(三)符合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型技术标准、船龄以及节能减排的要求。三、佳木斯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禁止性要求(一)交通运输部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出现运力供大于求状况,可能影响公平竞争和水路运输安全的情形下,可以决定暂停对特定航线、水域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新增运力许可。暂停新增运力许可期间,对暂停范围内的新增运力申请不予许可,对申请投入运营的船舶,不予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但暂停决定生效前已取得新增运力批准且已开工建造、购置或者光租的船舶除外。(二)禁止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三)禁止购置、光租不符合运输船舶船龄要求的外国籍船舶从事水路运输。(四)禁止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水路运输辅助业务或者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参照适用。(五)禁止个体从事客运、危险品船运输以及沿海运输。(六)外商投资国内水路运输业务。

第1种观点: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如何查船舶登记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一)船舶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其船舶权利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二)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与所办理的案件或工作事项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三)律师事务所因代理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需要可以查询与所代理案件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涉及、军事等需要保密的船舶登记资料须经、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已登记的船舶登记资料的查询。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资料包括船舶登记簿和船舶登记档案。第四条【管辖原则】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船舶登记如何查询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查询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一)船舶权利人及其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其船舶权利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二)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仲裁机构因工作需要可以查询与所办理的案件或工作事项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三)律师事务所因代理已立案受理的诉讼案件需要可以查询与所代理案件直接相关的船舶登记档案。涉及、军事等需要保密的船舶登记资料须经、军事等机关同意后方可查询。《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船舶登记机关已登记的船舶登记资料的查询。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船舶登记资料包括船舶登记簿和船舶登记档案。第四条【管辖原则】船舶登记资料查询原则上应在相关船舶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已经应用网络版船舶登记系统的登记机关可以对联网区域内登记船舶的船舶登记簿开展异地查询。2022年船舶登记地如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九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2022年船舶如何登记的备案1、船舶登记备案手续如下:船舶所有人准备好有关材料包括购船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船舶技术资料等;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并申请;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颁发船舶所在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船舶登记属要式登记吗是属于要式登记的。船舶登记是赋予船舶以国籍和权利义务的行为即对船舶享有某种权利的人向国家授权的船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船舶登记机关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船舶予以注册并以国家的名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事实。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从船舶登记机关获取了相应的登记证书来证明其享有的船舶权利可以对抗第三人。同时有权悬挂该国国旗在海上航行。

第2种观点: 一、船舶所有权注销船舶所有权的注销,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致使船舶所有人的所有权丧失或与所有权人脱离的一种法律现象。实践中,船舶所有权注销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船舶所有权的转让。主要包括船舶买卖、赠与等。(二)船舶所有权的客体灭失。如船舶被拆解,船舶沉没大海无法打捞,船舶失踪等。(三)船舶所有权的主体消灭。如法人船东破产、解散或被依法撤销,船东本人死亡等。(四)船舶所有权被强制消灭。指国家依法采用强制手段,迫使船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的注销也需向登记机关进行注销登记,否则不可对抗第三人。二、船舶所有权注销流程(一)项目名称: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消灭登记;项目编码:222交通05—03。(二)行政审批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市航务海事、局(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市航务海事、局(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向市海事部门申请办理(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八)申请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6、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九)申请表格:填写“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该申请书可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1、受理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查验填写“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及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当面通知申办人补齐资料后,再进行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2、审定承办: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局领导单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申请书”上签署审定人名字,返回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与审核人员及时沟通,交换意见,并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时限:4个工作日。3、制证及文书承办: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4、发证并告知承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航务海事、局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领取证书或“不予许可通知书”,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时限:1个工作日。5、立卷归档许可工作结束后,市航务海事、局安全监督科将许可过程形成的文书材料当即归档。(十一)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十二)行政审批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无(十三)行政审批许可、的法律效力: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五)年审、年检:无(十六)监管措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责令其补办有关登记手续;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罚款数额的10%。

第3种观点: 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对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向境外出售的船舶,船舶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注销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国籍的证明书。光船租赁船舶的临时国籍如何注销登记以光船条件租进的船舶,承租人应当自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光船租赁合同、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当提供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经核准后,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光船租赁登记,收回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并出具光船租赁登记注销证明书和临时船舶国籍注销证明书。船舶注销登记的时限是多久1、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和船舶失踪,船舶所有人应当自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或者船舶失踪之日起3个月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船舶灭失(含船舶拆解、船舶沉没)、船舶失踪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2、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出租人应当自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合同或者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光船租赁注销登记。3、以光船条件租进的船舶,承租人应当自光船租赁合同期满或者光船租赁关系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光船租赁合同、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船舶,还应当提供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经核准后,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光船租赁登记,收回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并出具光船租赁登记注销证明书和临时船舶国籍注销证明书。船舶如何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认为应当登记的其他船舶。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的登记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船舶变更时如何登记1、登记所需材料:(1)申请书;(2)船舶国籍证书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变更的证明或门核发的户籍变更的证明(限船籍港变更);(3)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有关船舶共有情况变更的证明文件(限船舶共有情况变更);(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和船舶抵押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限船舶抵押合同变更)。(5)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限船舶基本信息变更);(6)登记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2、登记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船舶登记地如何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第九条船舶登记港为船籍港。船舶登记港由船舶所有人依据其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所在地就近选择,但是不得选择二个或者二个以上的船舶登记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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