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农村自建房有哪些1、农村自建房如下:(1)想要建房,必须向向村委会报备,村委会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等上面批了之后方可开始动工建房;(2)在农村,每一户农户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是有规定的,农户在修建房屋之前必须按照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房;(3)农村建房需要经过统一规划,一般不能超过两层。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二、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的自建房经过了本地乡的审批,属于合法的建筑房屋;3、申请人要有支付首付的能力,并且有自留资金;4、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5、申请人在银行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者征信逾期的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按照合法的程序走,既是合法的买卖,但是并不能完全自由买卖,农村自建房买卖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买卖双方同属于同村农民,卖方必须要拥有两处以上房子,就是要确保卖掉这间自建房,自己也还有居住的房子。因为你卖掉自建房后,就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每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且目前没有自建房。卖方自建房是合法建筑,是符合集体经济规划,而且买卖双方交易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可以买卖,按照合法的程序走,既是合法的买卖,但是并不能完全自由买卖,农村自建房买卖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买卖双方同属于同村农民,卖方必须要拥有两处以上房子,就是要确保卖掉这间自建房,自己也还有居住的房子。因为你卖掉自建房后,就不能再重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每户农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二、买方必须是本村村民,且目前没有自建房。卖方自建房是合法建筑,是符合集体经济规划,而且买卖双方交易要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2种观点: 第一个:在村里建新房,首先要获得农村规划许可。主要原因——现在村子正在逐渐变成新村,还有土地资源规划得当,农村房屋建设有了一定的规范。不允许在农村建房占用耕地资源。第二:如果农民想在原宅基地重建房屋,需要联系村委会。村委会同意后,农户仍需携带到村长处办理村民登记证和宅基地相关材料。只有在最终获得规划村庄的许可后,才能开始住房建设。乡间别墅建的太高,对相邻房屋的光照强度有一定的影响。住在农村的朋友都应该知道,村子里会有,农村人的家可能是挨着的。如果其中一栋房子特别高,很容易挡住相邻房子的光线,所以房子里的采光很差。与邻居的和谐关系可能会被破坏,因此我们在农村地区看不到多少高层住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买方具有合法资格,由于农村房子所占用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购买农村房屋,城市居民不具备资格。2、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卖房必须对进行交易的房子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存在争议,将无法进行买卖。3、买方不可以购房的方式变相占用宅基地,已经拥有宅基地的,进行农村房屋交易将无效。4、房子的买卖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只有这样,买卖才是合法的。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审核后,报县级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买卖合法。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买卖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第2种观点: 一、农村自建房有哪些1、农村自建房如下:(1)想要建房,必须向向村委会报备,村委会上报上级部门审批,等上面批了之后方可开始动工建房;(2)在农村,每一户农户家的宅基地面积都是有规定的,农户在修建房屋之前必须按照自家的宅基地面积进行建房;(3)农村建房需要经过统一规划,一般不能超过两层。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二、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农村自建房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人的年龄必须在18周岁到65周岁之间,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申请人的自建房经过了本地乡的审批,属于合法的建筑房屋;3、申请人要有支付首付的能力,并且有自留资金;4、申请人有稳定的收入,有偿还银行贷款的能力;5、申请人在银行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或者征信逾期的情况。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买方具有合法资格,由于农村房子所占用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因此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购买农村房屋,城市居民不具备资格。2、卖方具有合法资格,卖房必须对进行交易的房子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存在争议,将无法进行买卖。3、买方不可以购房的方式变相占用宅基地,已经拥有宅基地的,进行农村房屋交易将无效。4、房子的买卖必须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只有这样,买卖才是合法的。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 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审核后,报县级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批准。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