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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收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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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中介合同收费合法。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我国法律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此,中介合同收费合法。房屋中介费怎么收费房屋中介费收取: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2、房屋价格评估费。此项费用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5%,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2.5%,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收1.5%等等。3、房屋经纪费。这包括:(1)房屋租赁收费。无论成交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标准,双方协商一次性计收。(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总额的0.5-2.5%计收。(3)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最高可按成交价的3%执行。中介收费标准是什么1、咨询收费包括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其中口头咨询费由双方协商确定,书面咨询费又分为普通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为300-1000元,复杂一点的咨询报告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收费保准只是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和房屋中介协商确定。2、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3、房地产经纪收费房屋中介接受委托,进行居间代理所收取的。这是房屋中介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普通老百姓所谓的“房屋中介”的真正含义。房屋中介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1)房屋租赁中介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各地会有一些调整)(2)房屋买卖中介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如果实行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2种观点: 中介合同的收费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合同是一种委托人向中介人支付费用的合同。中介人负责向委托人提供机会或媒介服务来达成合同。这种合同是有偿的,委托人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费用支付给中介人。法律分析中介合同收费合法。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中介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中介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委托人需向中介人支付的报酬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中介合同收费是合法的行为。中介合同是委托人支付报酬,而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合同。如果中介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按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签订中介合同后,如果委托人违约的,中介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关于房产中介的规定,主要有三处:一、由居间合同变成中介合同;二、必要费用应当有明确的合同约定;三、增加一条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3种观点: 《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需支付报酬。如果中介人促成合同,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否则只能支付必要费用。中介人的义务是提供机会或服务,委托人的义务是支付报酬。如果中介人履行义务但未得到报酬,有权请求报酬。法律分析《民法典》规定,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该法规定,中介合同本身就是一种有偿合同,具体报酬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中介人促成合同的成立,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如果中介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则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分摊中介人的报酬。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的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所必需的费用。中介人有义务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媒介服务,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中介人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对方不支付报酬,则中介人享有报酬请求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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