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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未开庭多少时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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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应审结。如果你家的案件还没开庭,你可以到起诉的去询问,并可以要求他们马上排期开庭,这是你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起诉了不去开庭会是会被做缺席判决的。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还有一个可能会是被拘传,拘传是指人民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当地应予以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应审结。如果你家的案件还没开庭,你可以到起诉的去询问,并可以要求他们马上排期开庭,这是你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被起诉了不去开庭会是会被做缺席判决的。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还有一个可能会是被拘传,拘传是指人民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当地应予以协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1种观点: 一、起诉了多久开庭1、起诉了多久开庭,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1)简易程序审理的,立案后五天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五日的答辩期,期满后开庭,三个月内结案;(2)普通程序审理的,立案后五天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十五日答辩期和三十日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开庭,六个月内结案;(3)案情特别复杂的,可向本院院长申请延长六个月,限期内必须审结。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二、的流程有哪些的流程有如下:1、开庭;2、法庭调查;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6、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起诉立案后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即使长期不开庭也是的事。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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