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二手房买卖中介费不能给。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事项。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按照约定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是买房来付这个中介费用的,不过具体情况要看买卖双的协商。重点要看是谁主动找的谁,情况不同结果也就不同:1、如果是原业主急于将房子卖掉,当然这个费用有原业主来付的几率更大。2、如果是买房的客户急于购房,找到中介,那客户的几率就大。3、其实这个没有一个标准,也有协商平摊的。但是无论怎样购房前就要先问清楚要收多少费用,然后在和业主、中介三者协商一致后,会在合同上注明由谁来付这笔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