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预约合同是指约定将来订立合同的合同,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预约合同并非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是条件成就或期限到达时自动生效,自始至终是一个合同。而预约合同是一个的合同,无论正式合同是否订立,预约合同都成立并生效,都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享受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第二款 即本约合同“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