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有合同纠纷是已经起诉到了的,在审理当中有涉及到合同内容的,审查该合同的效力是一种必须的程序;只有经过审查合同的效力后,才可以就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审理。对于那些并没有起诉到的合同纠纷,并不会主动去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第3种观点: 合同无效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制性法规;免责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格式条款免责或加重责任无效;被撤销形成的合同无效。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拓展延伸审查合同有效性的标准与程序在审查合同有效性时,会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评估。首先,会关注合同的形式要素是否齐备,如是否具有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满足书面形式等。其次,会审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等。此外,还会考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欺诈、威胁、误导等不正当手段。在审查程序上,会依法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听取双方的陈述、质证证据、进行合法证据的收集等。综上所述,审查合同有效性的标准与程序旨在保护公平交易和合同自由原则,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语合同有效性的审查标准与程序旨在保护公平交易和合同自由原则,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合同涉及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或存在免责、免责条款等不公平情况,可认定合同或部分合同条款无效。在审查过程中,会关注合同形式要素、内容合法性以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因素。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地评估合同的有效性,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百零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