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管辖是指机关、人民、人民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机关、人民、人民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称为审判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管辖可分为: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