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国没有单独的袭警罪,通常是按妨碍公务罪论处,造成伤害的按照妨碍公务、故意伤害数罪并罚。袭警是指用暴力手段对正在执行警务的人民或辅警进行突然人身攻击,阻碍人民调查取证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报警处理。伤害军人家属一般属于违法行为,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军人家属和普通人在法律上没有区别。军人家属是按照国家,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及子女办理了随军手续,来到军人工作地市生活、工作的人员,其身份与普通公民没有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可以要求机关提供协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银行的资产负债率在92%以下是一个正常的水平。资产负债率又称举债经营比率,它是用以衡量企业利用债权人提供资金进行经营活动的能力,以及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的指标,通过将企业的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相比较得出,反映在企业全部资产中属于负债比率。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种储蓄,银行没有所有权,只是具备有限使用权,收益一部分以利息形式返还存款人,一部分以存贷差形式成为银行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二)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三)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在本法施行后,其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符合前款规定。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2种观点: 不正常,资产负债率90表示该企业负债总额占资产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了。资产负债率达到百分之90,说明公司或企业财务状况很不好,一般不超过百分之70。从债权人的角度看,资产负债率越低越好,对投资人或股东来说,负债率较高可能带来一定的好处,从经营者的角度看,最关心的是在充分利用借入资金给企业带来好处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财务风险。企业的资产负债率90%,也不一定说明还不了债,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我国有一个特殊行业,平均资产负债率超过80%,有的龙头企业甚至达到90%以上,依然经营的风声水起,这就是房地产企业。房地产行业由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房企的运营资金以银行借款、预售款为主,这是房企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过高的主要原因。而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让房企更加重视资金管理,资金链是否断裂直接决定房企的生死存亡。资产负债率的正常范围是40% - 60%。70%的资产负债率被称为警戒线。然而,不同行业的资产负债率指标不同。判断资产负债率是否合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最关心的是本金和利息能否按期收回。希望债务比率越低越好。如果企业能够保证偿还债务,贷款风险就不会太大;2、从股东的角度来看,关心的是借贷资本的成本。当总资本的利润率高于借款利率时,负债率越大越好,反之亦然;3、从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如果债务过大,超出了债权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企业就没有钱可借。如果企业不借钱,就意味着企业保守或缺乏信心,利用债权人的资本进行商业活动的能力不足。因此,经营者应权衡得失,确定企业的合理的资产负债率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十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