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协警属于辅助并没有执法权,所以是无权开罚单的。根据我国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执法工作,应当在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法律依据:《关于规范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第四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执法工作,应当在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警务辅助人员依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相关法律后果由机关承担。第十三条 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单独执法;(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三)违抗上级命令;(四)弄虚作假,知情不报,欺骗领导;(五)泄露国家秘密或警务秘密;(六)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人员;(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八)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九)参与色情、吸毒、等活动;(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十一)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其他个人、组织;(十二)使用武器;(十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3种观点: 这段文字讲述了协警和执法人员在交通管理方面的不同权限和责任。协警没有执法权,只能开具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而执法人员则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可以实施行政处罚,但必须不少于两人,且必须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分析协警没有执法权,因此不能开具任何与交通管理相关的文件,包括黄单。一般情况下,协警只会开具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拓展延伸协警能否开具交通管理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协警是指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雇用的交通,负责维护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等交通管理事务。协警在执行交通管理任务时,可以依法开具交通管理文件,如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然而,协警在开具交通管理文件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如果协警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开具交通管理文件,那么这些行为就是违法的,并且驾驶员或者行人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投诉或者举报。总之,协警在开具交通管理文件时,必须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只有这样,才能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结语协警在交通管理中没有执法权,不能开具任何与交通管理相关的文件,包括黄单。一般情况下,协警只会开具违法行为告知书,要求驾驶人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发现交警乱开罚单的,可以到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最好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说明。如果只是对交警作出的判罚不服,也没有准确的证据说明交警是乱开罚单的,可以到交警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交警部门受理后会重新调查给出相应结果。如果对结果还是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由法官进行认定判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认为交警乱开罚单,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协警违规执法的,受害人可以去协警所在部门的法制科或者纪检举报。经过审查,认为协警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第四十三条 人民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四十四条 人民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