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银行卡被临时冻结是指用户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银行卡暂时无法使用业务,需进行解冻才可正常使用银行卡。银行卡被冻结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银行卡是信用卡,如果被冻结,可能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比如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2、可透支的银行卡,银行会根据持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制定透支额度,当透支超出额度后银行就会冻结银行卡;3、银行卡是借记卡,如果被冻结,一种是错账冻结,一种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司法机关因办案的需要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4、不论是什么银行卡,如果输入密码三次连续出错,银行系统会自动把银行卡密码锁住,与冻结差不多,但不是冻结;5、银行卡到期没有重新办理新卡的,到期后银行会冻结你的过期银行卡;6、银行卡如果被连续挂失多次,被银行方面认为有恶意挂失的嫌疑而予以冻结。【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发卡银行的权利:(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
第1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刑侦专线临时冻结三天,三天后会自动解冻的。银行卡一般区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其实,这两者被冻结的原因都不一样的,比如信用卡,往往是因为逾期、套现或是银行风控等原因。一、银行卡被冻结一般是由以下原因造成:1、出现过异常交易,透支超出份额,密码三次输入连续出错将自动冻结,24小时后解冻;2、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银行卡被冻结有可能是法律办案需要,部分特殊情况需要冻结银行卡,解冻时间根据第三方需求而定;3、如果是信用卡,出现过异常交易,恶意套现、伪造信息、密码连续错误等情况都会被冻结,当用户的透支超出额银行会立刻冷冻银行卡,解冻时间不定,用户最好携身份证件至银行柜台咨询办理;4、极少数情况下,银行交易时会将钱错误地多给到用户的账号上,这时银行会把多的部分冻结,属于错账冻结,不会解冻。银行卡临时冻结解冻的时间要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判定,但如果是本人主动要冻结银行卡,可以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冻结,解冻时间可由卡主自行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 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资金,债券、股票、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对于前款规定的财产,不得划转、转账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扣押。《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条 需要继续冻结犯罪嫌疑人财产时,应当按照原批准权限和程序,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条查封、都能接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十七条 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不得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款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2种观点: 一般情况下银行卡被异地刑侦专线临时冻结三天,三天后会自动解冻的。如三天后未解冻,可以选择积极主动配合机关处理:与承办案件的机关取得联系,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相关交易记录、交易合同等,去当地详细说明情况。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机关在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财物依法作出处理。经查明查封、冻结的财物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冻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机关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 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需要冻结犯罪嫌疑人在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金融机构等单位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