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规、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 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 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是根据《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办法。法律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下简称矿业权人)而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包括探矿权出让收益和采矿权出让收益。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人,应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第四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为和地方共享收入,由和地方按照46的比例分成,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地质调查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等相关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地方分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之间的分配比例,由省级确定。第五条 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征收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征收由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缴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探矿权、采矿权为财产权,统称为矿业权,适用于不动产法律法规的调整原则。依法取得矿业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矿业权人。矿业权人依法对其矿业权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第3种观点: 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是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出让和收益管理的制度。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国有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控和监督。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主要围绕矿产资源的拍卖出让、招标出让、协议出让和挂牌出让等形式展开。具体来说,这些形式都要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公告、竞价等程序,对矿产资源的出让进行管理,确保国家和社会获得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同时,为了更有效地管理矿产资源出让收益,办法还规定了监测和核查义务。也就是说,出让者要对受让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和核查,并依法打击违规行为。特别是对于那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还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总体来说,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防止恶性竞争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促进矿产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对于环保方面有何要求?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对于环保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规定出让者应当在矿产资源出让公告中明确资源所在地的环保要求、环境承载能力等;并要求受让方在开发过程中,遵守环境保律法规,保障生态环境和社会公众的权益,同时,出让者也要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价,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效益。矿产资源出让收益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矿产资源开采、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但要注意的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和社会公众的权益,确保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效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五条 矿产资源出让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竞价、协议或者挂牌等方式进行。矿产资源出让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保护申请人、受让人和其他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