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有两种传唤。刑事传唤一般不能超过12个小时,但要是情况复杂,则不能超过24小时。行政传唤一般是不能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的不超过24小时。刑事传唤不具有人身自由的效力,不具有强制力。但行政传唤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机关可以强制传唤。一、治安管理处罚的其他程序有哪些1、传唤。机关对违法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机关可以强制传唤。2、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3、取证。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或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讯问应当制作笔录。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4、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讯问查证。对情况复杂,依照本条例规定适用拘留处罚的,讯问查证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二、取保二个月再被传唤会羁押吗取保候审被传唤会羁押,但是具体的应该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如果是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二日刑期,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刑期。传唤的性质不是一种强制措施,不具备强制力,并且规定了传唤的,例如在传唤的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出示通知书以及工作证件,并且传唤所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十二个小时。执行拘传的司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按指印,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对于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留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件特别重要和复杂,需要拘留和逮捕的,传唤和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刑事传唤是指人民、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告知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或者住所、单位讯问的措施。三、刑事拘传与传唤的区别是什么?(一)对象拘传对象: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当事人。(二)强制力拘传:具有强制性,拘传是强制措施。传唤:不具有强制性,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三)主体拘传/传唤:公检法机关负责批准,公检法均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一人为私、二人为私。(四)地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县、市。(五)时间一般为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两次传唤、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2小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申诉;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诉。人民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3种观点: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1种观点: 传唤可以口头传唤。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及批准即可。传唤是指在民警办理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对在执勤执法现场即时查获发现的或其他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将其传唤到办案单位进行配合调查的活动。传唤分为刑事传唤和治安传唤。一、非法传唤情况有哪些:1、传唤对象不合法;2、传唤未经审批;3、传唤未出示相关文书;4、异地传唤;二、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1、在消防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口头传唤不是强制措施,由于口头传唤是传唤的一种特殊形式,而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传唤却不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措施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属于强制措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治安管理处罚强制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批准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人民强制执行的期限,自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期限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3种观点: 一、强制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1、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传唤在一定时间内了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应当让其家属知道被传唤人的具体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其孩子年幼或者亲属有疾病无人照料、或者与亲属在同一时间另有重要事务安排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通知其家属,还可能会引发其他事件,给被传唤人、其家属以及其他人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甚至不幸。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刑事传唤的原因有什么1、刑事上的传唤,前提是刑事立案,传唤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则只能使用询问通知书而不是传唤证;2、治安上的传唤,在治安管理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也可以进行传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机关、人民或人民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2种观点: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传唤的要求,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使用传唤证传唤的,违法嫌疑人被传唤到案后和询问查证结束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办案人民应当在传唤证上注明。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机关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