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辽阳市最新防疫如下:1、所有出市人员及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48小时向单位、社区(村)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辽阳后执行落地检。报备可以到单位、社区(村)进行,也可以通过扫描下方(左侧)二维码进行。其中外市(含外省)来(返)货车司乘人员提前48小时向社区(村)、收发货单位报备并填报“辽宁货车通”信息。填报“辽宁货车通”信息可以通过扫描识别下方(右侧)蓝色二维码进行。2、境外来(返)人员实行“5+3”管控措施,即“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集中隔离前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报备,点对点全程闭环接回家中,实行3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入境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入境城市完成8天以上隔离管理措施的返回人员,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解除管理;在入境城市完成5天集中隔离但不足8天的人员,不足天数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管理方式补足。3、对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人员,进行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算起。4、对域外低风险区和7日内有本土疫情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辽人员,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域外来(返)辽阳人员完成“落地检”后,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所有人员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外出,3日内不参加聚餐、不参加聚会、不进入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5、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场所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及时主动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使用,出入各类场所的人员要主动扫描“场所码”,出示扫码结果和健康码。6、医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殡仪馆等重点场所要查验行程卡、健康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酒店、宾馆、民宿、公寓式酒店、旅馆、提供住宿的洗浴场所等各类住宿场所、旅游景区和景点,要加强对入住人员和游客的排查管理,查验行程卡、健康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落地检”情况,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进入。7、我市人员非必要不前往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出行前须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批,返回前48小时向所在社区(村)或所在单位报备,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症状(以下简称“十种症状”)的居民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主动到发热门诊就诊,进行“1+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胸部CT检查、血常规检查)检查,免收检查费用。“1+3”检查无异常、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可以持检查证明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村卫生室对出现“十种症状”患者要按规定转送发热门诊。由基层医疗机构、小诊所、药店转送的患者,免收“1+3”检查费用。已经过发热门诊诊治、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患者,如仍然存在“十种症状”,由基层医疗机构申请当地疾控部门再次免费进行核酸检测,必要时送发热门诊复查。基层医疗机构接诊的其他患者出现“十种症状”,要及时送发热门诊。8、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市民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员可实施加强免疫接种。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接种疫苗、参加必要社交活动等人员密集、封闭场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勺公筷、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3种观点: 辽宁最新的防疫规定如下:1、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需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满14天,其间进行两次核酸检测。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直辖市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旅居史的来(返)沈人员:需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工作单位报备,尽快到附近核酸采样点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要求进行14天健康监测;前往核酸采样的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保持一米距离,如实告知旅居史。3、省内外来(返)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主动向社区(村屯)、单位和酒店报备,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同时开展居家健康监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条国家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医学院校应当加强预防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对在校学生以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人员进行预防医学教育和培训,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