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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属于强制举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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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后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是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接受讯问或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后者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以身体健康、目前不在传唤地等原因合理拒绝传唤。法律依据:一、《治安管理出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2种观点: 可以不去,但是为了法律的公正,建议去。对你的传唤你可以申辩,但无权拒绝,否则就要被强制传唤了。果传唤你的原因不是因为你有犯罪行为,而是需要你去作证,则一般不能强制传唤你。如果传唤的原因是因为你涉嫌犯罪,则如果你不到案机关会强制传唤你或是采取刑拘措施,你可以委托律师辩护、维权。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传唤不去,有以下情况的,会被变更强制措施,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阶段中,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到公交机关进行询问的,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被采取取保候审阶段,被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到机关的,用保证金担保的,会被没收保证金,根据不同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予以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拓展资料: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阶段中,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到公交机关进行询问的,可能会被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被采取取保候审阶段,被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没有及时到机关的,用保证金担保的,会被没收保证金,根据不同情况,变更强制措施,予以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传唤不去的,机关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法律依据:《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 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派出所、县级以上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经出示人民证,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单位违反行政管理规定,需要传唤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适用前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出境入境管理的嫌疑人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嫌疑人,经派出所、县级以上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并通知其家属。机关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适用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第1种观点: 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前者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后者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2、适用的对象不同:前者是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接受讯问或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人,后者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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