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3种观点: 一、汕头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需要什么资料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二、汕头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于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3、审查:业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查核实。4、决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行政决定。5、送达:将行政决定送达申请人。三、汕头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法定依据节选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第1种观点: 一、资阳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有哪些手续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不符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对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于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3、审查:业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一步审查核实。4、决定:作出是否准予的行政决定。5、送达:将行政决定送达申请人。二、资阳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法律依据节选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在《注销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法律依据:《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第七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第3种观点: 一、资阳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需要多久1工作日。二、资阳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三、资阳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法律依据节选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发〔2014〕23号)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第1种观点: 一、延安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有哪些手续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窗口对材料进行受理;3、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决定;4、办结,送达申请人。二、延安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条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已经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等原因,申请注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三、延安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依据(节选)《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发〔2014〕23号)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等(以下简称乡镇(街道)事务所)具体经办,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居)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申请与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注销、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制发卡证、内控管理、档案管理、个益记录管理、数据应用分析以及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编制、上报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并对乡镇(街道)事务所的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地市级直接经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
第2种观点: 一、商洛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时间需要多久商洛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时间需要1个工作日二、商洛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办理条件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三、商洛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
第3种观点: 一、陕西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流程有哪些1、携带户籍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及银行储蓄卡到政务大厅窗口申请2、填写审批表(村、乡镇盖章)3、社保中心审核通过4、办结二、陕西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办理条件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三、陕西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七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三十二条: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村(居)协办员应于每月初将上月死亡人员名单通过乡镇(街道)事务所上报至县社保机构。县社保机构对死亡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死亡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对死亡人员进行养老保险关系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