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补充医疗保险是商业保险的,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 基本医疗保险 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法律客观: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五条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金额。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个人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法律并无要求强制购买重疾险。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有保险需求,可以自愿购买保险。2.《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只能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重疾险可以为个人提供额外的保障。3.《保险合同法》第十规定,保险合同应当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和保险人的承诺约定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间,保险人应当履行保险合同。因此,购买重疾险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保险公司应履行保险合同中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