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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报关期限和程序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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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快递海关清关三天完成查验,海关申报被税包裹,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凭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通关手续由发货方或快递公司代办。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2种观点: 海关申报要四小时左右。查验是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第3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超过期限海关会征收滞纳金。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时需要提交哪些单据?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法律效力,不同贸易方式的法律效力也不同,一般报关单是存档期3年,海关追索期也是三年,但有些特殊贸易方式如不做价设备,其监管期少的5年多的8年,那报关单法律效力就是5+3或8+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快递海关清关三天完成查验,海关申报被税包裹,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凭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通关手续由发货方或快递公司代办。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根据《海关法》,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有所不同。在出口方面,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装货的24小时前需要向海关申报,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导致出口货物无法装货运输,进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和延迟装运、违反合同等问题。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在进口方面,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到岸之日起14天内需要向海关办理通关申报手续,以加快口岸疏运和促使进口货物法律分析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有明确的规定。此外,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存在差异。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如果在法定的1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1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1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1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X滞报天数X0.5‰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拓展延伸根据海关规定,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前24小时向海关申报,否则海关可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到岸后14天内向海关办理通关申报手续,否则海关将征收滞报金。这一规定表明,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有着明确的要求。对于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装货前必须向海关申报,否则海关将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而对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到岸后14天内必须向海关办理通关申报手续,否则海关将征收滞报金。这一规定对于保障进出口货物的顺利通关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出口货物,及时向海关申报可以避免海关拒绝接受通关申报,从而保证货物顺利出口。对于进口货物,及时向海关办理通关申报手续可以避免海关征收滞报金,从而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然而,这一规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对于出口货物,申报时间过短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向海关申报,从而影响出口货物的顺利出口。其次,对于进口货物,申报时间过短可能会导致企业无法及时向海关办理通关申报手续,从而影响进口货物的顺利进口。因此,对于海关规定中的通关申报要求,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并及时向海关申报。同时,也应当适当延长通关申报时间,以解决企业可能面临的时间紧迫问题。结语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其中,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存在差异。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否则,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导致出口货物无法装货运输,进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则应在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否则,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法律依据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01-08) 第五条 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警械:(一)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或者逃跑时;(二)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抗拒查扣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证据时;(三)执行缉私任务受到袭击需要自卫时;(四)遇有其他需要使用警械的情形时。海关工作人员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2011-01-08) 第四条 海关工作人员执行缉私任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开射击:(一)追缉逃跑的走私团伙或者遭遇武装掩护走私,非开不足以制服时;(二)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抗拒检查,抢夺武器或者警械,威胁海关工作人员生命安全,非开不能自卫时;(三)走私分子或者走私嫌疑人以暴力劫夺查扣的走私货物、物品和其他证据,非开不能制止时。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2011-01-08) 第五条 使馆和使馆人员不得携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规章禁止进出口的物品进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运进运出上述物品,必须事先得到中国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按中国有关规定办理。运进无线电收发信机及其器材,必须事先以书面申请报经中国外交部批准。使馆和使馆人员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海关予以审核放行。携运文物出境,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并发给许可出境凭证。使馆和使馆人员应当向海关提供有关凭证,海关予以审核放行。携运支、子弹进出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支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携运属于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物品进出境,海关按有关法规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快递海关清关三天完成查验,海关申报被税包裹,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凭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通关手续由发货方或快递公司代办。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出口方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出口报关的操作流程: 1、申领核销单; 2、再到出口商业务画面点查看单据列表,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并点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编号准备进行填写; 3、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 4、备案; 5、送货; 6、准备报关。回到业务中心,点出口商,点添加单据,选择出口货物报关单,点确定; 7、填完后,点保存、退出; 8、再次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点报关;选择报关所需的单据:商业、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点报关,即可完成报关。 《海关法》第九条 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三条 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2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超过期限海关会征收滞纳金。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时需要提交哪些单据?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快递海关清关三天完成查验,海关申报被税包裹,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凭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通关手续由发货方或快递公司代办。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快递海关清关三天完成查验,海关申报被税包裹,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凭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通关手续由发货方或快递公司代办。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2种观点: 海关申报要四小时左右。查验是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第3种观点: 一、海关报关时间需要多久?正常报关时间,从发送到放行1个小时左右。找报关行一定要找正规、大型的报关行。现在已经实行无纸化报关了,大大提高了通关效率,但是不同地区和口岸报关速度还是有差异的,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报关行。二、海关报关期限是多久?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通过邮政方式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快递海关清关三天完成查验,海关申报被税包裹,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凭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通关手续由发货方或快递公司代办。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2种观点: 海关申报要四小时左右。查验是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第3种观点: 报关很快,一般一天就能放行,如果碰到查验,就要看货物的实际查验情况了,报关前是把集装箱放在海关监管港区的码头,一般是要进港后才能报关的,报关海关放行后才能上船。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需要多久?一般需要一天就可以,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认可的事情,我国也是如此,但是我国有明确的出口退税期限规定,有四个不同的标准,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才行。一、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专用或普通,属于防伪税税控,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二、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号是否与所对应地专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专用相符;(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专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专用号码;(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三、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申报是有期限规定的,上述就是不同的四个时限规定,当事人必须特别注意期限规定,以免造成损失。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第1种观点: 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及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这样说理解吗?

第2种观点: 海关对一般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间是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海关对一般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推动通关以及相关作业流程去繁就简,去除不必要的制度性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海关的职责:1、对进出口货物、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出境运输工具,实施监督管理,有的称作通关管理,有的称作保障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许多国家海关除征收关税外,还在进出口环节代征国内税费,例如、消费税和石油税等。有些国家海关,还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进口商品罚金等;3、查缉走私。各国海关部对逃避监管、商业瞒骗偷逃关税行为进行查缉,尤其对走私禁止和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特别是毒品,每一个国家海关都加大查缉力度。其他部分或个别国家海关具有的特殊职能,如编制对外商品贸易统计、保税管理、沿海巡逻警戒、管理航行一级保护版权和专利权等。国家指令该国海关履行国际出口管制制度,即对高科技产品,导弹技术产品,核相关双重用途产品,生化武器,常规武器,环境污染物质和有毒废料,濒危物种,文物等进行管理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七条 运输工具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接单据和记录;上下进出境运输工具的人员携带物品的,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第3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超过期限海关会征收滞纳金。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时需要提交哪些单据?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快递海关清关三天完成查验,海关申报被税包裹,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凭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通关手续由发货方或快递公司代办。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2种观点: 报关很快,一般一天就能放行,如果碰到查验,就要看货物的实际查验情况了,报关前是把集装箱放在海关监管港区的码头,一般是要进港后才能报关的,报关海关放行后才能上船。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需要多久?一般需要一天就可以,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海关申报要四小时左右。查验是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快递海关清关三天完成查验,海关申报被税包裹,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凭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通关手续由发货方或快递公司代办。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2种观点: 报关很快,一般一天就能放行,如果碰到查验,就要看货物的实际查验情况了,报关前是把集装箱放在海关监管港区的码头,一般是要进港后才能报关的,报关海关放行后才能上船。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需要多久?一般需要一天就可以,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海关申报要四小时左右。查验是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四条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征收下列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起征日:(一)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第六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第七条 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征滞报金。滞报金的截止日为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1日。

第1种观点: 半个工作日。真正在海关流程通关时间还是比较短的,如果报关单数据都正常,海关审核认为风险较低。清关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对于进口货物来说,国家海关认可的除临时入境之外还有两种方式:1、一般贸易报关进口;2、以快件的方式进口,就这两种进口形式来说,都具有各自的优势。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海关清关注意事项:1、了解物品了解一般物品,避免海关扣货。一般情况下,物品可分为违禁品、普货和敏感货,违禁品就是禁止运输的物品,武器、支、易燃、易爆、活物、钱币、古董等,均属于禁止运输的物品,这些物品被海关查验到,必定会被扣货,甚至直接安排国际快递退回。普货,则是一般普通货物,在国际运输对航空飞机无影响,如梳子、手机壳、小饰品以及大部分日常用品等,这些物品无,无需担心被海关扣货。最后一种,敏感货,3C电子产品、化妆品、食品书籍、充电宝等,这些物品需要特定的物流渠道,否则无法邮寄到目的国。2、熟知目的国海关世界各国海关大同小异,基本比较相同。但是部分国家,有一些特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认可的事情,我国也是如此,但是我国有明确的出口退税期限规定,有四个不同的标准,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才行。一、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专用或普通,属于防伪税税控,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二、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号是否与所对应地专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专用相符;(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专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专用号码;(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三、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申报是有期限规定的,上述就是不同的四个时限规定,当事人必须特别注意期限规定,以免造成损失。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快递海关清关三天完成查验,海关申报被税包裹,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凭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通关手续由发货方或快递公司代办。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2种观点: 海关申报要四小时左右。查验是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验货记录一般包括查验时间、地点、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名称、申报的货物情况,查验货物的运输包装情况、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四条进出境运输工具到达或者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单证,并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停留在设立海关的地点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不得擅自驶离。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办理海关手续,未办结海关手续的,不得改驶境外。

第3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超过期限海关会征收滞纳金。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时需要提交哪些单据?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第1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管期限含义货物从进出境起到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的期限,就是海关对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进口减免税货物,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5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第1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人向 海关 报关的时间。根据我国 海关 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 海关 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转自:锦程物流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监管期限含义货物从进出境起到最终办结海关手续止的期限,就是海关对监管货物的监管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外,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进口减免税货物,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一)船舶、飞机:8年;(二)机动车辆:6年;(三)其他货物:5年。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第3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第1种观点: 半个工作日。真正在海关流程通关时间还是比较短的,如果报关单数据都正常,海关审核认为风险较低。清关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对于进口货物来说,国家海关认可的除临时入境之外还有两种方式:1、一般贸易报关进口;2、以快件的方式进口,就这两种进口形式来说,都具有各自的优势。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海关清关注意事项:1、了解物品了解一般物品,避免海关扣货。一般情况下,物品可分为违禁品、普货和敏感货,违禁品就是禁止运输的物品,武器、支、易燃、易爆、活物、钱币、古董等,均属于禁止运输的物品,这些物品被海关查验到,必定会被扣货,甚至直接安排国际快递退回。普货,则是一般普通货物,在国际运输对航空飞机无影响,如梳子、手机壳、小饰品以及大部分日常用品等,这些物品无,无需担心被海关扣货。最后一种,敏感货,3C电子产品、化妆品、食品书籍、充电宝等,这些物品需要特定的物流渠道,否则无法邮寄到目的国。2、熟知目的国海关世界各国海关大同小异,基本比较相同。但是部分国家,有一些特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认可的事情,我国也是如此,但是我国有明确的出口退税期限规定,有四个不同的标准,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才行。一、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专用或普通,属于防伪税税控,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二、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号是否与所对应地专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专用相符;(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专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专用号码;(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三、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申报是有期限规定的,上述就是不同的四个时限规定,当事人必须特别注意期限规定,以免造成损失。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第1种观点: 半个工作日。真正在海关流程通关时间还是比较短的,如果报关单数据都正常,海关审核认为风险较低。清关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对于进口货物来说,国家海关认可的除临时入境之外还有两种方式:1、一般贸易报关进口;2、以快件的方式进口,就这两种进口形式来说,都具有各自的优势。申报应注意的问题,报关时限:报关时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出口货物的报关时限限为装货的24小时以前。不需要征税费、查验的货物,自接受申报起1日内办结通关手续。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海关清关注意事项:1、了解物品了解一般物品,避免海关扣货。一般情况下,物品可分为违禁品、普货和敏感货,违禁品就是禁止运输的物品,武器、支、易燃、易爆、活物、钱币、古董等,均属于禁止运输的物品,这些物品被海关查验到,必定会被扣货,甚至直接安排国际快递退回。普货,则是一般普通货物,在国际运输对航空飞机无影响,如梳子、手机壳、小饰品以及大部分日常用品等,这些物品无,无需担心被海关扣货。最后一种,敏感货,3C电子产品、化妆品、食品书籍、充电宝等,这些物品需要特定的物流渠道,否则无法邮寄到目的国。2、熟知目的国海关世界各国海关大同小异,基本比较相同。但是部分国家,有一些特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出口退税是世界大多数国家都认可的事情,我国也是如此,但是我国有明确的出口退税期限规定,有四个不同的标准,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才行。一、出口退税申报期限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专用或普通,属于防伪税税控,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二、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号是否与所对应地专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专用相符;(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专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专用号码;(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三、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对外出口经营权的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税申报是有期限规定的,上述就是不同的四个时限规定,当事人必须特别注意期限规定,以免造成损失。法律客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号)第三条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第二十五条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第二十六条 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者撤销。

第1种观点: 报关很快,一般一天就能放行,如果碰到查验,就要看货物的实际查验情况了,报关前是把集装箱放在海关监管港区的码头,一般是要进港后才能报关的,报关海关放行后才能上船。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的规定:凡是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并由货物所有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或者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需要多久?一般需要一天就可以,特殊情况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快递海关清关三天完成查验,海关申报被税包裹,由快递公司通知收件人凭到货通知单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通关手续,一般通关手续由发货方或快递公司代办。一、出口报关企业应具备在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报检资格。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1.客户就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2.必备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3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超过期限海关会征收滞纳金。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转关进口货物除在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申报外,还须在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出口货物应在货物装入运输工具的24小时之前,向海关报关。也就是说,应先报关,后装货。须在报关24小时之后,才能将货物装如运输工具。进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及时报关,加速口岸疏运,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出口货物规定报关期限,是为了保证海关对出口货物的查验监管,保证货物及时运输出口。一、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时需要提交哪些单据?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第1种观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及;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四条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征收下列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起征日:(一)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第六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第七条 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征滞报金。滞报金的截止日为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1日。

第3种观点: 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及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这样说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人向 海关 报关的时间。根据我国 海关 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 海关 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转自:锦程物流网

第2种观点: 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及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这样说理解吗?

第3种观点: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间。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5天。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5天。 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1种观点: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办理。报关员必须经海关培训、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报关员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及;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报关单位的资格随同原申请成为报关单位的企业的撤销而自动终止。如更改注册登记内容时,需重新向海关申请。 二、报关期限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在《海关法》中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出口货物报关期限与进口货物报关期限是不同的。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除海关特许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装货前给海关以充足的查验货物的时间,以保证海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在这一规定的期限之前没有向海关申报,海关可以拒绝接受通关申报,这样,出口货物就得不到海关的检验、征税和放行,无法装货运输,从而影响运输单据的取得,甚至导致延迟装运、违反合同。因此,应该及早地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准时装运。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载运该货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4天内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做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加快口岸疏运,促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使用,减少差错,防止舞弊。 如果在法定的4天内没有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将征收滞报金。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的5天;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的第5天;邮运进口货物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的第5天。截止日期为海关申报之日。滞报金的每日征收率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0元。计算滞报金的公式为: 滞报金总额=货物的到岸价格 X 滞报天数 X 0.5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存储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的,上缴国库。确属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四条 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征收下列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起征日:(一)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二)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第六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予以撤销电子数据报关单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算滞报金起征日。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并经海关依法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的,经进口货物收货人申请并经海关审核同意,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15日为起征日。第七条 进口货物因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提取作变卖处理后,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比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计征滞报金。滞报金的截止日为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1日。

第3种观点: 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及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  2、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有关货物应当自运抵指运地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指运地海关申报。  3、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4、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这样说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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