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可以做伤残等级鉴定。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伤残鉴定程序应当在20日内完成;特殊案件需要延期的,经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可以延长10日。鉴定周期超过规定时限的,须报经省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