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是在于刑事拘留和拘传的决定机关不完全相同。刑事拘留只能由机关和人民作出决定,并由机关执行。而对拘传来讲,机关、人民检察、人民都有权决定并执行;2、是刑事拘留和拘传的时间不同。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刑事拘留的期限为1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4日,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还可延长至37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3种观点: 一、拘传是拘留吗1、拘传不是拘留。拘传和拘留的区别如下:(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拘传没有次数的;(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6)期限不同。拘留的期限为1至15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限;(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为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在配备裁决庭的地方,需要裁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拘传属于执行实施权,可以由执行员报院长批准后迳行适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的程序】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的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二、拘传的程序是什么1、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票,然后报人民、人民、机关的负责人审批;2、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3、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属于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拘传被告人,应当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司法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拘传被告人,应当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使用戒具。第一百一十五条 拘传被告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逮捕措施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被告人。应当保证被拘传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3种观点: 一、强制传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1、强制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传唤在一定时间内了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应当让其家属知道被传唤人的具体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其孩子年幼或者亲属有疾病无人照料、或者与亲属在同一时间另有重要事务安排的情况下,如果不及时通知其家属,还可能会引发其他事件,给被传唤人、其家属以及其他人的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甚至不幸。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二、刑事传唤的原因有什么1、刑事上的传唤,前提是刑事立案,传唤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则只能使用询问通知书而不是传唤证;2、治安上的传唤,在治安管理中,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也可以进行传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是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有以下五种: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对象仅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2种观点: 一、拘传是拘留吗1、拘传不是拘留。拘传和拘留的区别如下:(1)文书不同。拘留需作拘留决定书,拘传需发拘传票;(2)方式不同。拘留由司法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机关看管,拘传由执行员直接送达被拘传人;(3)适用的次数不同。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拘留不得连续适用,拘传没有次数的;(4)适用的条件不同。执行过程中的拘留只要具备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情形,就可以适用。而拘传适用于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情况;(5)申请复议的权利不同。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而被拘传人没有申请复议的权利;(6)期限不同。拘留的期限为1至15天,而拘传则以被执行人到达指定地点接受审查或者询问为期限;(7)程序不同。司法拘留作为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在配备裁决庭的地方,需要裁决庭组成合议庭评议决定,并报院长批准。拘传属于执行实施权,可以由执行员报院长批准后迳行适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的程序】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的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二、拘传的程序是什么1、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票,然后报人民、人民、机关的负责人审批;2、拘传应当由两人以上的执行人员执行。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3、公、检、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后,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认为依法应当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应的强制措施;认为不宜适用其他强制措施的,应立即释放,不得变相扣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传,是指侦查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 讯问的一种内刑事强制措施。容机关、人民和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强制力最轻的一种,机关、人民和人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均有权决定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