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是不可以买卖的。国家有明确规定军产,乡产,校产都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对于军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法律依据:《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第 房屋产权属、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军产房是国家军事机关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所有人是军事机关,该房屋一般不能成为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且理论上存在被征用的可能,军人对军产房一般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而不能上市交易。但小部分的军产房是可以交易的,不过交易受。现有军产房交易需要经过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售现有住房,增加或者扩大优惠变相低价出售住房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国人民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四条 出售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军产房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军产房的产权属于。军产房的性质决定了该房产不可能让归于个人名下,无论发放了何种产权证明,房屋的产权都不会归个人所有,这是由法律所规定的。军人对军产房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如果想要买卖军产房,就必须先要改变军产房的房屋所有权的性质,然后才能上市交易。法律依据:《现有住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现有军产房交易需要经过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出售现有住房,增加或者扩大优惠变相低价出售住房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据《中国人民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军产房可以买卖。军产房要想买卖那必须先改变其房屋所有权的性质才能上市交易。军产房一般属于在使用的土地上开发建设所有权归所有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军产房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所以军产房是不属于私人的。而军产房改房就是在军产房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成本进行改造,并且取得军产房的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军产房改房是可以按照现在市场价评估,并依法继承或者分家析产来达到房屋过户目的。军产房买卖需要的材料:1、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2、房地产交易登记的申请表;3、户口簿原件以及其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5、无房屋使用权房买卖合同及交易过户的有关票据凭证(购买军产房须出具总后勤部和财政部统一监制的票据);6、房屋使用权证;7、房地产评估报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二条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是不可以买卖的。国家有明确规定军产,乡产,校产都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对于军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法律依据:《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 第 房屋产权属、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种房子是公寓房,没有产权证,改制以后很多单位的性质是国企市企,房子还是公寓房性质,没有产权证,一般是无法进行买卖的。分的房子不可以卖。分的房子没有自主产权,不能买卖。法律依据:《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各种营房必须按用途正确使用,未经营房部门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或者随意拆改。空余房地产应当组织人员看管和维护,对地处偏僻且无保留价值的空余营房,可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五项和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对房地产承租人必须实行严格审查制度,不得租赁给既无法人地位,又无经济保障的人员和民间组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将会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将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出卖、转让的数量巨大,出卖、转让特别重要的房地产,因出卖、转让房地产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出卖、转让的数量巨大,出卖、转让特别重要的房地产,因出卖、转让房地产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四十二条 违反规定,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3种观点: 军产房对外出售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要看是否经过了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出售现有住房,必须经军区级单位审查并报总后勤部批准,由售房单位组织实施。否则,违反法律规定,转让无效。产房的永久使用权或居住权,实际上是变相的出卖产权。这种出租或是出卖是违反法律和内容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地产业司、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印发的《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的规定,房屋产权属、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如何办理军产房交易手续办理军产房上市交易的流程:1、签订认购书。2、签订买卖契约。3、预售登记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4、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5、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军产房可以买卖吗,买军产房的风险是什么军产房的产权人是和总部,军产房的管理单位不是产权人的无权出卖或对外出租。购买这种军产房的是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拆迁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不能合法继承给子女。根据《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越权擅自处理房地产的单位,没收其全部收入,擅自处理的房地产应全部收回,并给予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一旦买卖军产房的行为被上级追究就会面临房产被收回的危险。小区地下停车位是不是不能对外出售了出售或出租有产权证的小区地下停车位是合法的。但是,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小产房可以起诉拍卖么通常不可以的,小产权房,房主并没有100%产权,拍卖不能损害其他方面利益。国家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不能买卖的,但是对于拥有小产权房集体土地的本村户口的居民来讲是可以相互转让的,对于外村的户口居民来讲是不能买卖的。工业产房转让条件是什么依据法律规定,工业产房转让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超出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未建有厂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必须先按闲置土地处置程序作出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足额收取闲置费后,再另行安排新项目。2、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开工时间又未超两年的,并且投资(扣除土地成本)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不得转让,若不继续开发建设应交纳闲置费后,收回土地使用权。3、凡享受用地优惠的工业用地已完成厂房建设(含投资超总额25%)的工业用地,必须按原享受的优惠地价标准上限,交足差额土地出让金,并变更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使用权终止日期不变)后方可办理转让过户手续。4、已办理金融抵押的工业用地不得转让。有第1、2、3项情形的,按上述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金融机构抵债土地处置的若干意见》的意见办法。5、按司法程序被查封的工业用地,未经人民裁定不得办理转让。6、实际已将工业用地改作其他用途的不得直接办理转让,必须按违法用地处理,追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办理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7、共同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不得转让。8、土地使用争议的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