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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庭福利待遇调整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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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新增配偶荣誉金,每月500元,从今年6月开始发放,双军人双方都有,这是对配偶的一种补偿。二是两地分地费。现已达每月1000元,从300元直接涨到1000元,海外驻训或出国的1500元。三是增加基本生活费。随军未就业基本生活补助费每月再涨300元,一般地区由每月1100元涨到1400元,海岛、高山等艰苦地区高从每月1700元涨到2000元。四是享有保险补助。主要是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缴,数额是基本生活补贴的8%和1%,相当于给了一份补助,解决了军人配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五是家属来队租房补助费。当地,按相应级别享受的住房面积乘以当地每平米的租金,然后然后按照这个租金的70%发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的地位和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立调整军人家庭福利待遇制度,有利于彰显军人职业荣誉尊崇,将激发全军官兵奋斗强军事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三条 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军官履行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社会生活中享有与其职责相应的地位和荣誉。国家依法保障军官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第五条 国家按照优待现役军人的原则,确定军官的各种待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医疗待遇1、在乡军人家属的医疗待遇半费或免费待遇。干部家属临时来队治病,应根据统一定价分别按直系家属半价、非直系家属全价收费。临时来队的干部、战士的父母、爱人和未生活的子女患急病,由医生证明,经团以上单位批准者,可免费治疗。医疗包干待遇。在驻地所在县、市结婚,不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的爱人和子女,可以在办理半费医疗包干;符合随军条件,但在原籍居住的干部爱人、子女持团以上单位证明,到当地医疗部门办理医疗包干。领取医疗补助费。干部家属居住的地区没有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医疗包干的,由干部所在单位按月给其妻子及子女发医疗补助费。每人每月44元。2、享受免费医疗的家属牺牲、病故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随军的、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配偶(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子女,和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指无经济收入、无生活能力、无其他人供养、只能来队投靠者,下同)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军官、文职干部和未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配偶,在1949年9月30日前参军,现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随军家属;随军居住的在编人员、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家属;临时来队(指按规定期限内享有探亲假的人员,下同)的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3、享受医疗包干待遇的家属(1)经组织批准随军生活的军官、文职干部、志愿兵、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经组织批准投靠供养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的父母、公婆、岳父母、弟妹;未具备家属随军条件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其户口在驻地(指户口在本市、县的,下同)的,和军官、文职干部、在编职工生活在一起的;具备随军条件未随军,仍在原籍居住的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以及在编职员的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配偶、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可待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的证明在居住地区就近的医疗单位办理医疗包干;临时来队凭医疗包干证就诊。当地无医疗单位或本人不愿办理医疗包干者,军官、文职干部、士官按有关规定发给本人医疗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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