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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传唤和书面传唤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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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口头传唤不可以不去。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被传唤人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票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2、人民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口头传唤是一种简单的传唤方式,是口头传唤相关人员到局接受调查的一种简易方式。口头传唤也有它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2、人民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如果是非口头传唤,执法人员要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3种观点: 口头传唤的时间需视情况而定:1、一般情况下,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此时口头传唤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2、对于出现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此时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的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口头传唤适用哪些情形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2、人民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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