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振生平:早期事迹673年(咸亨四年),年仅十八岁的郭元振考中进士,被任命为通泉县(今四川射洪)县尉。在任内,郭元振常做些违法之事,甚至铸造私钱、掠卖人口,百姓对他非常厌恶并深以为苦。后来,武则天得知此事,将郭元振召入京城,准备将他治罪,却在与他交谈之后,发现他才华横溢,便索要他的文章。郭元振便把自己所作的《宝剑篇》呈上,武则天大加赞赏,让学士李峤等人进行传阅,并任命他为右武卫铠曹参军,后又进封奉宸监丞。离间吐蕃696年(万岁通天元年),吐蕃请和,武则天命郭元振出使吐蕃。字号:字元振。所处时代:唐代。民族族群:汉族。出生地:魏州贵乡县。出生时间:656年。去世时间:713年。主要作品:《相和歌辞·子夜四时歌六首·秋歌二首》《相和歌辞·子夜四时歌六首·春歌二首》《相和歌辞·子夜四时歌六首·冬歌二首》《杂曲歌辞·春江曲》。主要成就:两朝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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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和歌辞·子夜四时歌六首·冬歌二首》、《杂曲歌辞·春江曲》、《相和歌辞·子夜四时歌六首·秋歌二首》、《相和歌辞·子夜四时歌六首·春歌二首》。
二、个人作品
郭元振著有文集二十卷,《定远安边策》三卷,《安邦策》一卷,《九谏书》一卷。《全唐文》收录其奏疏五篇:《劾赵彦昭韦嗣立韦安石奏》、《论去四镇兵疏》、《离间钦陵疏》、《论阙啜忠节疏》、《上安置降吐谷浑状》《全唐诗》收录其诗作23首:《古剑篇》、《塞上》、《寄刘校书》、《同徐员外除太子舍人寓直之作》、《春江曲》、《王昭君三首》、《子夜四时歌六首》、《二月乐游诗》、《十月乐游诗》、《萤》、《蛩》、《云》、《野井》、《米囊花》、《惜花》、《莲花》
三、史籍记载
《旧唐书·卷九十七·列传第四十七》《新唐书·卷一百二十二·列传第四十七》《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唐纪二十一》《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唐纪二十三》《资治通鉴·卷二百八·唐纪二十四》《资治通鉴·卷二百九·唐纪二十五》《资治通鉴·卷二百一十·唐纪二十六》
四、轶事典故
郭元振十六岁时在太学读书,家中给他送来四十万钱。这时,有一个穿着丧服的人到他门前请求救济,并称:“我祖宗五代都没有安葬,希望您能接济我,让我能够办理丧事。”郭元振听后,也不问他姓名,就把家中寄来的钱全部给了他,没有丝毫吝惜之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