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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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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标准及比例

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同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居民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补偿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定为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计生特扶人员、1-2级残疾人员起付线降低50%)。

报销比例:对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费用分四段累计补偿:

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5%,

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含)部分报销65%,

8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含)部分报销75%,

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计生特扶人员、1-2级残疾人员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

报销种类及额度:

1.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累计最高补偿额为30万元,合计45万元;

2.社区门诊统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20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和600元;

3.学生儿童可享受意外伤害门诊及住院、意外伤残补助和意外身故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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